餐饮服务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7-11-21
所需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0、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7、其他资料
许可主体:苏州市卫生局
事项性质: 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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