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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批文

发布时间:2017-11-21

印刷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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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包装装潢类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生产场地:包装装潢类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100平方米;

3、生产设备:包装装潢类不少于两台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4、个体企业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一、设立印刷企业


1、书面申请(原件2份);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3、企业章程(个体无需提供)(原件2份);

4、《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原件2份);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6、《设备清单》》(原件2份);

7、公司类需出具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个体类需出具企业负责人的银行资信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二、设立三来一补印刷企业


1、书面申请(原件2份);

2、工商局字号查询证明、名称准用回执;已成立的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区经发局的批准文件(中方单位属市级一类商务单位则只需提供一类商务单位证书)和合作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4、《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原件2份);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6、《设备清单》(原件2份);

7、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投资方的资信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9、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

10、中方及外方的注册登记证明,并在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各方单位的公章。


三、印刷企业变更


1、书面申请(原件2份);

2、工商局字号查询证明、名称准用回执;已成立的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区经发局的批准文件(中方单位属市级一类商务单位则只需提供一类商务单位证书)和合作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4、《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原件2份);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6、《设备清单》(原件2份);

7、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投资方的资信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份);

9、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

10、中方及外方的注册登记证明,并在提供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各方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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