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批文
发布时间:2017-11-21
一、审批条件
1、已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已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有关资料齐全;
2、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认为项目选址可行;
3、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环保规划要求;
4、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5、对周围的环境不造成影响;
6、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设立项目,并提供有关资料;
2、环保部门核实资料,到现场勘察,签署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确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
3、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还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4、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审批意见(报告书还需要进行专家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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